女,26岁,2014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19日租赁门市房,租金一年一支付,今年马上到交的日子,但是不想租了,看到合同上面的违约责任栏写到乙方单方面改变租赁期不继续承租的,乙方承担该年度的采暖费及物业费。 其中的采暖费2014年的已经缴纳完毕2015年的还没有到缴纳日,在10月11月左右,物业费是2015年1月开始缴纳的,一缴纳就是一年的,但是因为物业换了和一些事物业没处理好,我们没有缴纳,像这种情况我们是15年8月20日到期一年,如果不租了,按照合同的违约责任,我们需要缴纳后期的采暖费和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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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沟通免费心理咨询师在线答疑
2025-04-01 10:32:59



你好
像我这情况要赔偿吗
但是我租赁的已经缴纳了。后期的采暖费还没到日子,到日子我就已经不租了,我只把年初到8月20日的物业费补上不就行了吗
我只缴纳我租的那一年不就对了吗,它写的是租赁期间的。我不租了怎么还能算在租赁期内呢,而且我这也是提前告诉他不租了
我把合同全部给你拍过去,你能帮我看一下吗,看看我需要赔偿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