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卡名义(让朋友汇款),但是看到卡里有钱,且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就擅自取走当事人卡里余额。当事人知道后没办法找到他理论,结果还了一万,剩下的打了欠条并写了保证书,但是到期没还。请问这构成犯罪吗?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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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心理咨询师的初步诊断
2025-03-30 20:34:41
我意思是可以定什么罪?
我就后悔当初没告他。在没打欠条的情况下告跟现在告有区别吗?
我意思是当初我借卡给他用,可是他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五万多取走了。最后我知道了找他人,结果他没办法还了一万。剩下的打了欠条并且写了保证书什么时候还。可是到现在人电话不接,人也不见。我想以当初他取我钱的时候告他盗窃,或者侵占他人财产罪可以吗?
密码给他了,他是以让朋友汇钱,当时就给他了。没想到他会动我的钱。
取钱的时候我没时间他自己去的。没想到会取我的钱。现在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