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27岁,女,27岁,本人因为公司要求,2015年11月13日下午于6点半从西安抵达天津,7点半达到住宿处。7点40分左右不慎从住宿处楼道摔倒并滚下。当时身体多处疼痛。送往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诊断结果为: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右侧第8根肋骨骨折,第4、7根肋骨隐性骨折;左脚踝隐性骨折,韧带损伤。目前已经提交劳动局走工伤认定了,请问这种情况算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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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宁波妇儿医院儿童心理咨询
2025-03-26 06:31:16
可我不是出差途中,是刚刚到达住宿处。公司认为我已经到住宿处了,并且是自己摔伤,就不能再算工伤,是这样吗?非常感谢各位,我真的很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