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静静的飘 19862天前在线
2015-06-20 16:18:37
抱抱TA 回复
您好!本人于2011年夏天购置了一辆电动车,2013年夏天转让,由于欠缺相关的法律知识,转让未过户也未签转让协议,并且把购买发票和行驶证一同给了买家,现今由于当初的买家又将电动车连续转让已经联系不上买主,可又担心电动车出事故自己要受连带责任,所以咨询一下我该怎么解决呢?
0个拥抱 13条评论 481次阅读
网友
心理咨询工作室材料表格
2024-05-19 11:43:30
咨询师王配华律师
你好
2015-06-20 16:18:53
咨询师王配华律师
你和买方签订转让协议没有?
2015-06-20 16:20:05
没有签啊
咨询师王配华律师
你要证明你将电动车转让出去即可。
2015-06-20 16:21:36
咨询师王配华律师
0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实际驾驶人承担责任。
2015-06-20 16:22:33
现在就是没有任何证明
我可以去销户,或者去挂失吗
咨询师王配华律师
买你车的人你不认识?
2015-06-20 16:23:46
实际驾驶人找不到的情况下,我会受车辆连带赔偿责任吗
咨询师王配华律师
行驶证你交给买家了,一般销不了户。
2015-06-20 16:27:28
咨询师王配华律师
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车管所
2015-06-20 16:28:03
谢谢
咨询师王配华律师
0 实际驾驶人找不到的话,你要承担连带责任。
2015-06-20 16:30:28
心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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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劳务派遣工,于2005年1月与A派遣公司签了两次各两年的合同,被派遣到现工作单位,而现单位于09年非要我们终止与A派遣单位合同,改签B派遣公司,现在B派遣公司也已签订了三次各两年的合同,最后一次合同到15年10月31日。(与B派遣公司的三次合同中只有第二次明确写明工作地点在武汉,当然,这近11年,我们也一直到武汉工作,其余两次合同包含未到期的这次工作地点都是空的,没填) 现用工单位工作地点将搬到湖北襄阳,我们都不愿意过去,我们都是武汉本地人,且大部分都有家室有小孩,不可能把一家老小都丢下跑到外地,这显然不现实啊! 现本人问题如下: 1,合同中未明确写明工作地点,是否违法?是否可按现实工作地点判定? 2,如果是因为用工单位单方面更改工作地点,请问合同到期后,派遣公司要与我们签新合同时,我们是否可拒签?如拒签,原因我们是以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改工作地点为由,该理由是否成立? 3,如果我们合同到期后拒签是否无法拿到失业保险? 4,我与B派遣单位已签三次合同,是否可不用再签,是不是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以此为由是否可合理拒签? 5,拒签后,我们能否向用工单位或用人单位提出赔偿金要求? 问题确实不少,让各位受累了,因为这确实关系到我们大几百人的生存问题,谁让我们是弱者呢!望各位亲们能给予我们正确的法律意见,跪谢啦!
0个拥抱 1条评论 1190次阅读 328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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