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互竞争的共同利益理念之间寻求平衡

大约20年前,作家兼哲学家约翰-拉尔斯顿-索尔(JohnRalstonSaul)撰写了《论平衡》(OnEquilibrium)一书,对人类争取个人和社会平衡的斗争进行了深入研究。在这本书中,他探讨了他所认为的人类基本品质–常识、道德、想象力、直觉、记忆力和理性–以及如何利用这些品质来实现自我平衡和促进道德社会。

 

然而,索尔认为,当我们的品质被孤立地崇拜,与我们的其他品质失去平衡时,它们就会成为弱点,更糟糕的是,会成为毁灭的力量。简而言之,索尔认为,它们变成了意识形态。

正如斯鲁加(2014年)所指出的那样,这些见解与我们对共同利益的概念同样相关,共同利益可以从正义、自由、安全、秩序、道德、幸福、个人福祉、繁荣、进步以及其他许多方面来理解。

 

在西方世界普遍存在两极分化的背景下,我们对什么是好社会以及如何最好地实现好社会的信念分歧越来越大,因此,反思共同利益背景下的均衡概念是非常及时的。

平衡不同的共同利益概念意味着什么,这种平衡与我们促进良好社会的能力有什么关系?

在这篇短文中,我无意阐述如何平衡对共同利益的不同理解。相反,我想从这样一个假设出发,即在多元社会中,对于什么是正确或公平的事情,存在着合理的意见分歧,而且每种观点都提炼出了其他观点所忽略的智慧方面(韦尔韦伊等人,2006年),我想说明的是,尽管不同的概念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但它们是如何相互补充的。

 

当然,这种观点并不特别新颖。例如,十九世纪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StuartMill)在其开创性著作《论自由》中就指出了这一点:

“在政治上……秩序或稳定的政党与进步和改革的政党都是政治生活健康状态的必要因素,这几乎是家常便饭……每一种思维模式都从另一种思维模式的缺陷中获得其效用;但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另一种思维模式的对立使每一种思维模式都保持在理性和理智的范围内”(2003年,第113页)。

这一观点最近在社会科学家马可-韦尔韦伊及其同事的研究中得到了体现。数十年的研究揭示,在人类文化丰富多彩的背后,人类的生活方式是由一套有限的基本社会形态所决定的。根据这些研究,韦尔韦伊及其同事(2006年)认为,有四种社会形态是社会生活的特征–平均主义、等级制度、个人主义和宿命论–它们都是自然的、合法的、共同出现的感知、组织和证明社会关系合理性的方式。

 

最重要的是,尽管平等主义、等级制度、个人主义和宿命论代表了相互矛盾的社会组织模式,但它们同时存在并长期存在。归根结底,尽管存在矛盾和张力,但每种社会形态都需要其他社会形态的调节作用,以防止它们演变成自我限制、破坏性的意识形态。施瓦茨(1991年)这样描述这些相互依存的调节作用:
“每一种生活方式都会损害自身。如果没有等级权威来执行契约和击退敌人,个人主义就意味着混乱。为了完成工作和解决争端,平等主义秩序需要等级制度。反过来,没有个人主义的创造力,等级制度就会停滞不前;没有平等的约束力,等级制度就会缺乏凝聚力;没有宿命论的被动和默许,等级制度就会不稳定。因此,主导生活方式和从属生活方式结成联盟,但这种关系是脆弱的,不断变化的,不断产生有利于变革的社会环境”(第765页)。

归根结底,这些社会形态或生活方式中的每一种都提炼出了生活方式所遗漏的某些经验和智慧要素,并表达了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我们应该与他人和自然相处的方式(Verweij等人,2006年)。

 

重要的是,在”共享权力背景”(Crosby&Bryson,1992)下,每当这些观点中的一种被排除在有关邪恶问题的集体决策之外时,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治理失败(Verweijetal.)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见解。

 

对于我之前概述的社会正义与社会秩序世界观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也可以提出类似的论据。尽管这些世界观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但每种世界观都包含着另一种世界观所缺乏的重要智慧,没有这些智慧,每种世界观都会沦为纯粹的意识形态,从而伤害到它想要帮助的个人和社会。

因此,尽管社会公正的世界观以结果为中心,而社会秩序的世界观以过程为中心,但对两者的关注都是必要的,因为共同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关于过程而非结果的(Wilson,2023年)。总体而言,这在规范伦理学中似乎与民间的共同利益概念一样真实(Wheeleretal.)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二者之间取得平衡,以适应对公平与正义等多义概念的不同理解方式。

 

同样,正如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StuartMill)所指出的,重视稳定和重视改革的观点对于健康的政治和公民生活状态都是必要的,它们的共存使我们对进步的自然渴望与保护我们的祖先留给我们的美好事物的同样自然的渴望得到了调和。用索尔(2001)的话来说,这可以理解为在想象力、常识和记忆之间寻求平衡。

如果正如斯鲁加(2014年)所言,共同利益并不是政治家、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等所谓的共同利益专家所能决定的,而是更类似于一种持续的探索,在这种探索中,专家们提供信息,但并不决定利益,那么作为公民,我们就有责任在相互竞争的共同利益理念之间寻求并维持这种脆弱的平衡。
文章来源于:SeekingBalanceBetweenCompetingNotionsoftheCommonGood